一、企业打假类别
1、假货窝点;
2、假货销售流通渠道;
3、协助企业和工商打假;
4、代理各类房地产维权;
5、代理各类消费维权;
6、代理各类医疗纠纷维权;
二、打假维权方向
我国正式实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至今已整整十年了,十年来,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说打假成绩年年卓著,可是,实际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却不见少,假冒伪劣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过程中,始终是一股浊流。严刑峻法也没有阻断它们的生存,毫无疑问,最主要的就是要找到制假者的工厂(源头),然后才能对其给予致命的打击!
我司凭借长期构建、分布广泛的线人网络,在发现制假者的线索后,选派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赶赴目标所在地区, 经过一系列内查外调,可以取得目标工厂制售假冒品牌产品的有力证据!
随后在客户公司代表的参与下,请示公安、工商部门对制假工厂进行迅雷不及掩耳的打击,查获假货成品,没收有关制假设备及原料,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三、打假的基本环节:
第一步:取证,最后确定核实环节;
第二步:联络执法部门,现场打击与成果点验;
我部拥有一批打假专家,凭借训练有素的资深团队,利用高科技的专业设备,在全国建立了强有力的网络,我们硬件成熟、经验丰富,将切实根据您的需求,量身定制真正属于您的解决方案。公司与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以假货窝点侦察和市场为主的专业打假队伍,在社会和同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声誉。几年来我们配合全国各地公安、工商、技监、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打掉生产、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工厂、窝点、仓库数十个,代理索赔诉讼数十余起,为合作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,我部接受国内、外企业的委托。
附: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分别是
1. 失效、变质的;
2.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3.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4.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5. 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6.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7. 无产品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8. 未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、产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的;
9. 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10.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日期的;
11.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未标明的;
12. 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;
13. 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14. 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;